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诚信经营”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业行为规范。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加入本公约,倡议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非会员企业自愿加入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共同打造“深圳医疗器械”优质品牌。
第三条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自律委员会(下称:行业自律委员会)是在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级党委指导下,在行业协会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行业自律工作,面向我市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是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
第四条 行业协会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为行业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同时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办公,为全行业自律从业做出表率。
第五条 医疗器械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党爱国、诚信守法、廉洁自律、公正公平。
第二章 诚信自律要求<>